【律师法第三十五条】长沙雨花区检察院,喊你回去抄律师法37条10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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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网上看到一张图片,是一份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给长沙市司法局的《工作联系函》。
《工作联系函》指出:刘志江律师公开发表了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案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辩护意见。本院作为监督机关,认为刘志江律师的该辩护意见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在法庭上公然发表上述辩护意见不符合一名律师应有的言行。
02
刘志江律师的辩护意见违反了哪条规定?
《工作联系函》指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
A . 法律规定
关于律师在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这是律师庭上发言豁免权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
律师在庭上就案件发表的代理意见、辩护意见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就是胡说八道也不能追究,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三种情形时例外。
为什么要豁免律师在庭上胡说八道的发言?
因为我们的目标是要保护通过争论获取真理这一价值路径。
要知道,如果律师在庭上要考虑怎么说才是正确的,其结果导向必定会损害到被告人一方的利益。
因为有些观点本身就有争议,今天你说的对,不代表明天你依然对。
我们要允许观点之争。保留了对方胡说八道的权利,也就保留了我们通过争论获取真理的可能性。
要知道,有多少权利都是通过观点之争、对抗,才最终获得的。
近的鹦鹉案、气枪案、假药案法律规定的调整,不正是通过律师的抗争推动的吗?
有好的价值存在,就要允许保留坏的可能性。
如果因为徐昕、斯伟江发表的言论不符合现在野生动植物司法解释、枪支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认为其言论违反规定,那显然我们是不会接受的,反而应当肯定他们站在一个更高层次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
刑法教义学强调“立法不是被嘲笑的对象”,但立法却可以是被批评的对象。
对于恶法,难道我们就不给予批评了?
当然,在庭上发表“卖淫嫖娼有益论”是否妥当,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此我不予评价。
要指出的是,也曾经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过关于卖淫嫖娼合法化的提案。
B . 道德规范
《工作联系函》也指出刘志江律师的发言违反了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
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这种道德评价是不能作为法律评价的,这是一个基本法理常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拿道德来评价一个人。更不能拿道德来审判人家。
李庄案中就发生过公诉人用道德审判被告人的做法。
记得在李庄案中,公诉人幺宁在庭审突然抛出了李庄嫖娼论。
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反驳:“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中国人最害怕的就是被扣屎盆子,尤其是道德屎盆子,道德屎盆子中尤惧性屎盆子。
刘志江的行为符不符合道德规范,这不是检察院评价的范围,更不是检察院监督的范畴。
所谓的律师在庭上发表的言论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作为评价依据,我们不接受。
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力,应指向的是针对公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举动,并不是来监督一个律师的发言符不符合道德规范。这里,难免给人留下一种报复性监督怀疑。
03
当然,我批评检察院管太宽,不代表我也认同刘志江律师的辩护意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在个案中的辩护,首要的目的是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至于是否可以同时通过个案来达到推动某些法治进程,则不应是律师首要的目的。
在这个案件中,刘志江律师在庭上发表嫖娼有益论,我认为是不够慎重的。
辩护的形态有非常多种,对于在一些具体个案中是采取对抗、死磕、协商等等的做法,我认为不能统统给予一刀切的评价。
在这样一个明显有罪的案件中,提出这种明显不符合当前法律规定的意见,我很怀疑这种意见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作用。
当然,对于刘志江律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提出这个观点的,因为不清楚详情,当然也不能给予草率评价。
一言以蔽之,律师庭上发言虽然享有豁免权,但是我们也要慎重发言,理性发言,所有的发言应当首先建立在维护我们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上。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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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是你自己调查,调取是申请法院调取
这个要问百度律师的。小主。
http://baike.baidu.com/view/793673.htm
十级工伤一般律师收费在1-2万,如果是事后收费,一般在30%内。
这个朋友遇到你够倒霉的,当然你的正义值得肯定。如果你没有参与,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事实如你所说,你没有责任:你们没用共同诈骗的主观意图;你们没有实施诈骗的共同行为;你没有收受诈骗款项的分赃行为。所以从主观意思表示、客观行为、事后结果,你都不成立诈骗共犯。辨认笔录是用来锁定犯罪嫌疑的证据,和你没有关系。
如果没有参与诈骗和分赃,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只要是真正目的是协助警方打击犯罪,而不是故意陷害诬告,即使有过错和失误,也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要如实辩认,把握不准要如实向警方说明。
可以询问当地司法局确定。
够不啊犯罪,不影响政审,完全两个小孩在谈话。建议下载法行者App,生活中的法律必备神器。